一年前,西江的夜色被滋滋作响的非法电流刺破。两张贪婪而惶恐的面孔,在黑暗中肆意掠夺。一年后,同样在这片江岸,同样是这两人,眼神却变得专注而虔诚,小心翼翼地将一桶桶鱼苗缓缓倾入水中。

吴灿霞 摄
从电鱼人到护渔人,这场看似不可能的转变,背后有怎样的故事?
“判”得明白:惩治,必须承担的“生态债”
2025年3月至6月,正值西江流域禁渔期,苏某波、苏某成二人无视禁令,携带电鱼机等工具多次非法捕捞,售卖广东鲂、鲮鱼等水产品,销赃共计45558元。案发时,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渔获物284.6公斤。
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、破坏渔业种质资源违法犯罪行为,封开法院采用“法检两长同堂”“七人合议庭”模式,公开开庭审理此案。
“禁渔期、禁渔区内电鱼,会对渔业种质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、持续性的损害,这种严重且长期的破坏,远超捕捞的鱼类价值。”承办法官蒙艳华指出,经专业机构科学评估,二人造成的渔业资源修复费用高达149618元。
庭审中,两名被告人均表示真诚悔罪,愿意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,并预缴了20000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。

吴灿霞 摄
环境有价,损害担责,司法审判必须算清“生态大账”。
综合生态受损情况及被告人悔罪表现,封开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八个月,责令其在新闻媒体公开道歉,并判令出资购买价值不低于149618元的鱼苗,在西江流域进行增殖放流。
“执”得灵活:创新,破解“履行难”困局
判决生效,执行却遇难题。
面对近15万元的修复费用,家境困难的苏某波、苏某成一筹莫展。
“执行要有力度,更要有温度。”执行法官臧运松深知,若机械采取强制措施,不仅会加剧被告人家庭困境,也无法实现生态修复。
在核实二人的履行意愿和劳动能力后,一个新思路浮出水面——能否用公益劳动抵偿部分赔偿款?
在法官的引导和释明下,二人主动申请参与渔业普法宣传、协助巡河护渔、提供涉渔违法线索等公益服务,折抵60000元赔偿款,剩余款项则通过劳动收入分期缴纳。

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告人与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西江巡护清网。封开县农业农村局供图
为确保方案公平公正、合法可行,封开法院主动“开门”听取意见,积极协调检察院、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共同“把关”。
“让被告人亲身参与保护,比单纯交钱更能达到教育惩治目的。”
“劳动价值如何量化?监管要怎么落实?”
在检察院主持召开的听证会上,各方围绕劳务内容、服务时长、考核方式和监管机制等内容充分交流,最终一致通过了方案。
如今,在农业农村局的安排与监督下,苏某波、苏某成定期穿梭于江岸,用切身行动偿还“生态债”。
“治”在长远:预防,源头织密生态保护防护网
6月10日,西江之畔,阳光洒在粼粼江面。
在封开法院、检察院、农业农村局、水利局等多部门的共同见证下,由苏某波、苏某成预缴赔偿款所购买的13余万尾鱼苗被分批缓缓放入江中。
江水潺潺,鱼苗鲜蹦活跳。曾经冰冷的判决书,此刻化作了肉眼可见的生命律动。
“电鱼行为看似只是‘抓了几条鱼’,实际上是破坏渔业资源、损害子孙后代饭碗的大事,千万不能干!”增殖放流现场,苏某波、苏某成以亲身经历现身说法,言辞恳切。
与此同时,法院干警、检察官、渔政执法人员也在江滨公园忙碌着。他们通过发放宣传手册、现场答疑等方式,结合典型案例,重点讲解禁渔政策、渔业资源保护、环境公益诉讼等知识,让群众直观认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与违法成本。

潘芷韵 摄
让违法者真正悔过,让生态得到切实修复,让旁观者受到警醒教育。这起案件如同一颗投入西江的石子,漾开的司法涟漪远超案件本身。
“封开法院将持续深化与检察、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同联动,构建起从依法严惩、创新修复到源头预防的完整司法保护闭环,筑牢西江流域生态法治屏障。”封开法院主要负责同志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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